一、國家標準
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3271-2014)規(guī)定,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參照燃煤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(zhí)行,其中煙塵排放濃度小于 50mg/m3;SO?排放濃度小于 300mg/m3;NO?排放濃度小于 300mg/m3 。特別排放限值為:煙塵排放濃度小于 30mg/m3;SO?排放濃度小于 200mg/m3;NO?排放濃度小于 200mg/m310.
二、地方標準
廣東?。鹤?2024 年 3 月 12 日起,在用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執(zhí)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,其中顆粒物排放限值為 10 毫克 / 立方米、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為 35 毫克 / 立方米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 50 毫克 / 立方米911.
安徽省:新建的位于非建成區(qū)內的企業(yè)生物質鍋爐應按照超低排放標準設計建設并穩(wěn)定達標排放,即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濃度限值分別為 10 毫克 / 立方米、35 毫克 / 立方米、50 毫克 / 立方米 。城市建成區(qū)內生物質鍋爐也執(zhí)行超低排放標準16.
北京市:生物質鍋爐的顆粒物排放限值為 5-10mg/m3,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為 10-20mg/m3,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 30-150mg/m3.
上海市:顆粒物排放限值為 10-20mg/m3,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為 10-100mg/m3,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 50-100mg/m3.
天津市:生物質鍋爐的顆粒物排放限值為 20mg/m3,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為 30mg/m3,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 150mg/m3.
湖北省宜昌市: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, 宜昌市劃定的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控制重點地區(qū)內,以生物質為燃料的單臺出力 65t/h 及以下蒸汽鍋爐、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執(zhí)行顆粒物≤20 毫克 / 立方米、二氧化硫≤40 毫克 / 立方米、氮氧化物≤150 毫克 / 立方米、煙氣黑度(林格曼黑度,級)≤1 的排放限值4.